2023-08-07 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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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出台《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政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建设,确定了各级政务办、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工作职责。
《细则》规定专家入库申请的专业数量要求、专家入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审核,专家定期征集和定向征集的申报时间,以及库内专家新增专业申报流程等。
《细则》要求进入本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相关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规定专家抽取时间及流程、信息查询、系统对接,强化数据安全管控,确保全程留痕,防范泄密风险;明确长三角一体化专家资源共享、资深专家与应急专家的条件及适用范围等事项。
《细则》规定评标费用发放标准以及交通费、住宿费支付主体;建立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完善专家考核机制,日常考核实行“一标一评”,年度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分类管理;规范专家请假操作流程、培训及考试相关要求。
《细则》细化专家奖励措施,激励专家发挥专业特长;强化日常考核扣分管理,严格专家申诉及答复时限要求;明确专家十种清退情形及五种注销情形,加大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通报或移送处理。